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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会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龙会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请示》(威龙府〔2020〕31号)收悉。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省、市、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有关要求,经2020年5月15日十四届县委常务委员会第227次会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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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小河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请示》(小府〔2020〕31号)收悉。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省、市、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有关要求,经2020年5月15日十四届县委常务委员会第227次会议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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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西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镇西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请示》(威镇府〔2020〕39号)收悉。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省、市、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有关要求,经2020年5月15日十四届县委常务委员会第227次会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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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溪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越溪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请示》(越府〔2020〕27号)收悉。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省、市、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有关要求,经2020年5月15日十四届县委常务委员会第227次会议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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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场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新场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请示》(新府〔2020〕45号)收悉。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省、市、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有关要求,经2020年5月15日十四届县委常务委员会第227次会议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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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牌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界牌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请示》(威界府〔2020〕29号)收悉。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省、市、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有关要求,经2020年5月15日十四届县委常务委员会第227次会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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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企业:《越溪镇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威远县越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3月5日越溪镇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构建平安、和谐越溪,创造安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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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经镇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向义镇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威远县向义镇人民政府2020年4月26日2020年向义镇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威总河(库)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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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办公室(中心),各企业事业单位,县级各驻镇单位:《威远县界牌镇森林防灭火联防制度》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威远县界牌镇人民政府2021年1月6日威远县界牌镇森林防灭火联防制度为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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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为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狂防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21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确保狂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村、各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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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镇级各部门:为切实做好镇、村志编纂工作,有效地传承和弘扬乡村文化,统筹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和文旅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场镇镇、村志编纂工作委员会以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新场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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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相关部门:为扎实做好我镇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根据省、市、县关于重大动物疫病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我镇定于2022年3月2日至4月30日、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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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现将《越溪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威远县越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30日越溪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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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级各相关部门,镇域各企事业单位:今年6月,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将正式启动,为扎实有效组织开展好全镇“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现将《向义镇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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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石板河社区: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障林农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森林采伐限额(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一、严格执行限额采伐(一)林地上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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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石板河社区和船石社区:现将《连界镇2023年小春粮食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为切实抓好连界镇春耕备耕工作,促进全年粮食产量稳定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就2023年小春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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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船石、石板河社区: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障林农切身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1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落实。一、林地上林木实行限额采伐(一)本次分解下达的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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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镇级各部门:为切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精神,切实保护全镇人民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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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就业促进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助企解困稳就业工作,根据市、县工作安排,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级村级就业促进小分队。具体通知如下。一、镇级小分队队长:汪芹镇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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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两增两减”虫口夺粮促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2〕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两增两减”虫口夺粮促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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